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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执业三勺羹

2017-4-17

 

向婚姻开火--律师执业第一勺羹(1)

  刚做律师没案源,每天给老律师拎包。得到的变相工资是老律师不愿意做的离婚案件。在我春心萌动的25岁到27岁, 破坏了至少200个家庭,乃至留下婚姻恐惧症独身至今。

  法院为维持社会稳定记,女法官审理居多,以耐心调解。一审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极少,不过6个月后的第二次判决,不劳燕分飞的没几个。

  新婚姻法的特点很多,但是法院判决离婚的认定依然是:1、婚前基础,2、婚后感情。3、离婚原因,4、和好可能。律师具体把握对房子、票子、孩子的分割。还有两个问题特别要注意:1、探望权的诉求;2、过错赔偿,只限婚姻法46条4种,这两点不提诉求,法院不主动判。

  总体衡量,说个普遍型的案例:张和王离婚,法院主持调解制作调解书:张“净身出户”,财产权益归王所有,孩子王抚养,张不在承担抚养孩子义务。这个调解书就是错误的,没有违反自愿原则,但是违反了合法原则。因为“父母不因离婚,而失去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”。

  缘分到了尽头,维系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,为了活着,我努力这样想。在无奈的当年,于主持婚礼的同时,一次次进入别人崩溃的的情感世界。

  做个手记整理一下,算是奔了普法的主题。 一直长篇大论的在论坛灌水,现在正经点说点东西,可是想到观点再所难免的浮浅,只能算是个尝试。

  “民告官”--律师执业的第二勺羹(2)

  通过资格后给老律师拎包再学习,终归是一种手段,目的还在于自立门户。出徒了,案源成了首要的问题。
其实(特指有规模城市)给新手磨刀的案件有的是,只是需要一定的魄力,那就是:“民告官”。

  “民告官”即行政案件,政府一直号召律师介入,可惜应者寥寥。没有律师参与,老百姓基本就是采取上访、上上访,甚至更激烈手段。致使单纯的法律问题演变成社会问题,甚至是政治问题。

  行政庭多为老男法官审理,以掌控局面。庭审程序复杂,辩论激烈,进入二审程序的较少,原告书面赢的概率80%以上。

  行政法考试里算难的,实践中记住几个要领基本够用:1、事实让当事人表述,律师在细节上掌握。2、在行政机关处理问题的程序合法性上寻找突破口。3、领导关于这类问题最新讲话写进代理词。4、天天去法院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。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:1、同类案件的判决书复印给法官看,2、同类问题处理不当,已引发的严重后果制作材料给法官看。这种借鉴、学习对法官会产生一种冲击。(这两种材料,立案前一定要和被告进行反复的沟通,以增强其敏感性。能就此“调解”就更理想)。

  行政案件没人爱接,个人认为:1、对行政处理不服气的人,陈年老帐太多,梳理困难。2、原告夸张的愿望很难满足。3、绝对的不实惠。相对的“得罪人”。4、立案、审理、判决、执行难度不小。5、当事人普遍脾气不好,对法律能大段背记,且有独到的见解。6、原告爱打着律师的旗号,说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。

  第一勺有几个兄弟鼓励,我还当真了,就来个第二勺。全当老年人的叨唠毛病发作,定位在普通、简单经历的一个回忆。此正是:国家人民都需要,多大案子没人撬。喝完艰难两勺羹,生活逐渐变美妙。

  劳动争议案件---律师执业的第三勺羹(3)

  靠自己打天下的年轻律师,总是为案源发愁,基本都印证着:天降大任于斯人也....看到前两勺有感兴趣的,于是再来一勺.依然是多且可以自己发掘的一块---劳动争议案
件。

  劳动争议案件之多,已经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。今年下发文件至少12个,措辞之严肃,惩戒之严厉是前所未有的,更有第二宪法说。南方有个为此发了大财的律师,居然上了中央电视台诉苦。

  劳动争议案件有个仲裁前置程序,职工在这个阶段还没有找律师的习惯,使问题复杂化。劳动争议案件引发成社会问题甚至政治问题的事例很多,属于政府号召律师参与的一块。

 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法官,通常一脸茫然。精力重点审查仲裁内容,原告诉求及理由倒在其次.时效问题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.一审争鸣不是很厉害,大约2次庭完事.进入二审的比较少。

  遵守劳动法的单位,很难遇到。劳动法规定的也够细,够严,够科学,够合理。但是职工利益,要想有效保障却也非常的困难。

  1:企业职工整体下岗,整体拖欠工资,整体出售,整体兼并,国有企业职工"并轨",整体买断工龄问题法院根本不立案,即便立案,也是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。最多一个司法建议书,指导当事人到行政部门解决;

  2:提起劳动仲裁的要求的"60"日规定,是申诉时效,而非除斥期间,超过仲裁时效60天的法院干脆裁定驳回诉讼请求。这里时效中断的原告举证非常困难;

  3:辞职,自动离职,工伤赔偿原告同样需要举证。而原告基本缺乏法律意识,证据很难再取得;

  4:区分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居然是个头疼的问题;

  5: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,如果经过行政机关制定,且不违反法律明确规定,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,然后明确告之劳动者的。居然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.??只是不写进判决书就可以;

  6: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机构并不在判决书里体现,导致仲裁部门无比嚣张;

  7:企业具有丰富的法庭经验,和专门的处理人员。

  案子到往往非常简单,职工方往往受的都不是一般委屈。律师开展工作应:

  1、找该单位协商,想尽办法连接更多时效;

  2、设法摸到企业财产,并保全;

  3、尽量形成集团诉讼;

  4、复印并出示所有法律,法规,解释,行政命令,领导讲话,报纸摘要;

  5、联系媒体施压;

  6、到有关主管单位反映问题;

  7、全面整理企业违法的各种事实,是否过时效再所不问;

  8、把职工的悲惨境地写清楚,此法律文书是为数不多可以抒情的;

  9、只想做事,别考虑赚钱,甚至有贴钱的思想准备;

  10、审执代理要有持久战的思想准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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